DB21T 2355-2014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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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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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10,Z 01 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T 2355—2014,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2014 - 07 - 29 发布2014 - 09 -29 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 宁 省 环 境 保 护 厅,发布,DB21/T 2355—2014,I,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 2,4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3,5 环境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 4,6 环境监理主要工作体系 6,7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10,8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10,9 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 环境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15,参考文献.. 32,II,前言,为进一步深化和推动环境监理工作,落实环境监理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提高环境监理队伍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环境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技术和质量要求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的运行,实现环境监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环境监理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9章,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环境监理主要工作体系、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等内容,本标准为规范性标准,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胡涛、袁宇、宗兆伟、焦德富、陈振宇、潘美霞、张国庆、齐亚辉、王洪闯、杨勇、,侯达公、何云、李峰、李崇,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21/T 2355—2014,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的一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2 术语和定义,2.1 环境监理,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2.2 环境监理单位,取得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企业组织,2.3 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由环境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4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环境监理机构各项,工作的环境监理人员,2.5 环境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环境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环境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环境监理人员,2.6 环境监理员,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的环境监理人员,2.7 巡视,指环境监理人员按照一定频次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2.8 旁站,指在某些施工工序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可能对周围环境、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隐蔽工程等关键工,程进行时,环境监理单位对该施工工序和关键工程采取的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活动,2.9 检查,在环境监理巡检、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以《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或《环保问题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成相关环保问题的整改闭合后,环境监理人员应对相应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3 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3.1 环境监理机构,3.1.1 环境监理单位履行环境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约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3.1.2 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环境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行业,类别、工程规模和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3.1.3 环境监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包括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员,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环境保护类及其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一名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类及其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类似工程相应专,业的环境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必须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的专业知识,能协助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环境监理机构的环境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岗位证书齐全,数量上要满足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3.1.4 环境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总环境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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